之前可愛格友小呆呆,說到她父親在超市收到收銀員找的缺角的十元港幣鈔票,事後沒有一家店舖肯收的事。
今天我要說的是關於照片中這張,磨損到數字跟保護膜都快看不見的五百塊鈔票的事。這是由我家隔壁依小姐,向二樓房東收取的下半度電梯保養費一千五百塊。從我識得新台幣至今,還沒看過這麼破爛又帶有濃烈臭油味的鈔票,可見她出這筆錢是如何不情願。但她氣惱我們就太超過了,她要怪自己房屋承租契約又不註明,所有公共設施的保養或修繕費用是由住戶負責。
那家太太搬進來後堅持房東說:住在這裡除了房租,什麼錢都不用出。去年負責收錢的劉太說:那有這種事,妳什麼都要用,怎能說什麼錢都不用出。
劉太問了房東,房東說:有跟住戶說了,入住後就要遵守住戶規章,人家怎麼說她就要怎麼做。換依小姐跟妹妹去問她收電梯保養費跟公共電費,她非常可惡的假裝答應,我弟弟拿繳費明細單給她時,改口說:她絕不能出這筆錢,她若出就吃虧了。我弟弟回她:妳這人講話沒信用,別人要怎麼做事。
這個外形有如相撲選手的女人居然打電話報警,在電話中假哭到聲嘶力竭說有住戶出言恐嚇威脅她,還毆打她……。巡邏警員很快趕到,一看報案人高大壯碩,聲稱毆打她的我弟弟體形不到她的一半,也看不出她有傷勢痕跡,一問原來是住戶為分攤公共費用的糾紛。警察詳閱她的租賃合約又沒註明什麼錢都不用出,口頭約定沒有錄音錄影存證,屬於各說各話,不能做數。
那女人居然厚顏說出:她房東說使用者付費,但這個使用者是買房子又住在這裡的人,所以她雖然住這裡但是承租人,所以不用出錢。雖然房子是房東買的,但她沒住這裡也不用出錢。警察驚愕地說:這是誰設立的法規?妳們房東房客自己說了算?妳說的這個使用者付費法,去到那裡說給任何人聽,沒人會接受。
警察要我們所有住戶跟承租戶各寄存證信函給房東,看要對簿公堂或是請公所調解委員會處理。
存證信函還沒寄呢,她敵不過依小姐的種種質問,出了錢,隔天跑來跟我講要把錢要回去,我回她:錢都交給劉太了,去跟她說。她又使出假哭那一招了,說她去法扶問過了,她是承租房屋的弱勢,不用出任何錢,而且這裡沒有管委會,我們更沒資格要求她分攤公共費用,什麼都是你們說了算,誰知道你們把錢用去那裡,她可以告我們違法。
笑話,妳不是貪圖這裡沒有管委會,不用每個月出管理費,現在又說這些五四三,不是存心找麻煩嗎。
隔天又來說她去問民進黨的市議員,他說你們歧視弱勢,隨便逼迫她出錢,可以告我們。那妳去告啊,依小姐回她:律師最愛鼓勵人打官司,因為他有錢賺嘛,去告沒關係,但妳最好摸著良心自問:有沒有說實話。
去年為這件事那女人鬧了一個多月,等她房東跟里長來跟所有住戶討論時,她們一家神隱不出面。事後決定,分攤公共費用跟房東收,房東再跟她收。
這樣她又有理由逢人哭訴:房東如何不講理,我們如何歧視她欺負她,她會叫警察來也是我們居然從早上八點到晚上十點多不間斷按她家的電鈴,她實在太害怕了。里長回她:這一聽就是謊話,就算是神經病也不可能整天不休息持續按電鈴,既然害怕,還等到晚上八點才叫警察喔。
真會說謊,都是她一天來按我們的電鈴三~四次,是她在騷擾我們耶。
換要求說,她只出五百塊,其他的由所有住戶替她分攤掉,遭拒絕,又假哭到聲嘶力竭:買的起房子的人居然那麼小氣,替她出那份錢也不肯………聽聽這些話,到底誰不講理?到底誰欺負誰…。唉,唉,這世界亂七八糟的,到處都是妖魔鬼怪在橫行。
這張五百塊我拿去台銀換,負責換破損鈔票的先生還動用顯微鏡,害我擔心那是張假鈔,還好不是。
真不簡單,妳是去那裡拿到這樣髒破臭的鈔票?櫃台後的先生問。
我隔壁小姐收到的管理費。(我在心裡翻白眼,這張鈔票要付給電梯檢查員代為申請使用證照被拒絕。依小姐還充滿信心說會有人收的,切~)
唉呀,真難為這人,應該是費了好大功夫才找到這樣的鈔票給妳們。
可不是。(在心裡比中指。)
哼哼,住在這只有十戶沒有管委會的老公寓,輪流當負責人處理這些破事,氣可沒少受,所以,我總是希望有足夠的錢另買房子,趕緊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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