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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去郵局寄信,順便繳信用卡帳單。

 

領統一發票窗口有位太太中四千塊,櫃台後的小姐說:要扣千分之四的印花稅,請她去隔壁臺灣銀行買印花貼上,再拿來給她。

 

我心想郵局沒有賣印花嗎?

 

沒幾分鐘那位太太回來了,把發票遞給櫃台後的小姐,驚叫聲響起:「啊~~~妳怎麼把印花貼在正面?而且貼在數字上?這樣中獎號碼就看不見了,這張發票就作廢了。」

 

那位太太垮下臉,尖著嗓門:「貼錯?我貼錯地方?給我,我把它撕下來。」

 

櫃台後資深的先生忙站起來阻止:「不可以撕………」

 

撕字沒講完,換那位太太尖叫:「啊……害囉,害囉,腰瘦,號碼被我撕下來了,去了了啊。」

 

原本坐著,站著看電視的不相干人士全圍上去,哇,剩頭尾兩字,這張發票報銷了。妳怎會貼正面,後面不是有虛線,告訴你印花要貼這裡,不懂要問啊。

 

唉,好可惜,中四千塊捏,發票想中兩百塊難如登天,更何況是四千塊,太可惜了。

 

櫃台後幾位低聲交談,年輕小姐滿臉懊惱。那位太太在眾人七嘴八舌中哭喪著臉捏著那張發票,喃喃地:「無彩啊,四千塊……」

 

真的好可惜啊,此刻大概只有財政部最高興,國庫省下這小蝦米扣掉稅金三千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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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女舒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