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7  

天氣真的好熱,眼睛快被今天的陽光灼傷了。

想走在樹蔭下,不是停了汽機車,就是擺攤做生意的小販。

雖然撐著傘,熱度仍透過傘面,曬得皮膚發痛。

走著走著,臉就紅了,感覺自己就是個吸血鬼,被熱烘烘的太陽一曬就要灰飛煙滅似的。

是誰說陽光,花陽傘,穿背心短褲,夾腳拖鞋是真夏味道的象徵。

試試看這種35度連發的日子,真讓人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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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女舒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